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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 - 本站消息 | 2021-12-13 | 點閱數: 16009

嘉義縣110學年度「貓咪盃Scratch程式設計競賽」縣賽計畫

壹、 依據:

一、教育部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 

二、嘉義縣110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縣市資訊知能培訓實施計畫辦理。

貳、 計畫目標:

一、落實十二年國教之精神,鼓勵教師善用資訊科技輔助教學,以擴展各領域的學習,提升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提昇校園認識、使用自由軟體之風氣,減少非法軟體之使用。

三、透過科技工具之創意應用,提升學生生活表達、問題解決之運算思維及創造力。

四、藉由競賽活動,增加縣內之學生觀摩程式設計及分享交流之機會,以激發學生學習之動機。

五、引領動手做之學習風氣,將科技能力生活化,運用於日常生活中,實踐課綱規劃之核心素養。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嘉義縣南靖國民小學(嘉義縣國教輔導團資訊教育議題國小組)、嘉義縣竹崎高中(嘉義縣國教輔導團科技領域)。

肆、競賽辦法

一、參加對象:嘉義縣國中小學生。

二、創作工具:動畫組及遊戲組以Scratch官方網站提供之Scratch 3.0版為主。

三、競賽組別:國小動畫組、國小遊戲組、國中動畫組、國中遊戲組共四組。

四、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0年11月24日中午12點止,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報名網址為:https://forms.gle/H8efbZhqNGWiH1k3A              

(二)以校為報名單位,每校遊戲組與動畫組各組至多可報名2隊,每隊2名學生,不得跨組參加,指導老師1名為限(可指導多隊)。

(三)競賽報名、登入、及上傳資料由指導老師協助處理,請老師務必詳細核對學生姓名避免誤植,報名後亦不接受更換隊員或更換指導老師姓名。

(四)110年11月24日17:00前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公告參賽名單。

 五、競賽方式與注意事項:

(一)Scratch縣賽初賽:

  1. 初賽將於110年 12月17日(五)進行,地點於採用線上交件方式進行,當天上午9:00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公告題目,以公務信箱通知作品檔案交件方式,當天中 午12:10關閉上傳網站,每隊僅限上傳一件作品。
  2. 命題範圍為國中小各領域、非政治敏感之議題、學校教育學習、家庭生活…等範圍,無限定在學科上。
  3. 素材限定由參賽者自製或使用軟體內建素材庫,請指導老師特別注意此一規定。
  4. 經評審評選後所決議,獲錄取資格者可參加縣賽複賽,預估每組錄取6~10隊進入複賽,並於110年12月30日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5. 評審參考指標:。

項目

運算思維能力

(技術力、技能)

主題表達分享

(表達力、知識)

多元創造運用

(創造力、情意)

特殊加分

(特殊性、例外)

比重

30%

30%

30%

10%

 


 

(二) Scratch縣賽複賽:

  1. 採現場競賽,作品集中統一評選,題目統一於試場公告,複賽預計於111年1月25日進行,地點另行通知(視疫情管制狀況調整)。
  2. 複賽競賽方式以實體現場競賽為主,屆時另召開領隊會議通知入圍複賽學校。:

六、獎勵辦法: 

(一)初賽為縣賽複賽之篩選機制,無學生獎狀與教師敘獎,依作品完成度擇優給予獎品,選手經初賽篩選後進入複賽,複賽獎勵如下:

名次

數量

奬狀

備註

特優

各類組分數達90以上

獎狀1紙

1.各組之前三順位為全國賽預備選手(含備取),實際之全國賽參賽選手將依選手集訓及實戰演練之綜合成績判定。

2.縣內代表隊須參加4月15日(暫定)全國貓咪盃決賽,不得無故缺席。

3.例外狀況:若初賽參賽作品程度與複賽現場作品程度差異太大,則判為不得獎。

優等

各類組分數達85~89

獎狀1紙

佳作

名額若干(各類組分數達80~84)

獎狀1紙

 

(二)指導教師獎勵:特優核予嘉獎兩次;優等核予嘉獎一次;佳作核予獎狀一張,(初賽、複賽必須為相同指導老師,指導老師必須為學校老師)。

七、其他

  1. 參賽作品應確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不得有抄襲或代勞情事,亦不可有或隱含商業行為,或涉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參賽者若違反相關規定,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又若經檢舉、告發或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得獎資格並追回所得獎項,同時函知相關主管單位。
  2. 得獎作品之版權,屬於作者與本府共同擁有,本府擁有複製、公佈、發行、宣導之權利。
  3. 另因應110學年度貓咪盃全國賽辦理機器學習AI程式設計採「觀摩賽」,相關培訓活動計畫另行公告。

伍、本府保有本活動相關規則調整之權利。

陸、經費來源:由嘉義縣政府支應。

柒、計畫相關承辦人員於活動順利辦理完成後,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辦理敘獎。

捌、本計畫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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